今日普法房屋漏水是否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畴

2022/7/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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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0月,物业公司将精装房屋交付卢某。年11月,卢某发现卫生间的地面漏水,进而导致楼下住户棚顶浸水。经核查,漏水原因系墙内水管被施工方安装淋浴屏时砸漏。后卢某多次要求物业公司予以维修,仍未修理妥善。

  关于本案中因装修导致的房屋漏水是否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畴,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畴。卢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房屋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畴。因装修导致的房屋漏水,应当由地产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非赔偿主体。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范围包含对房屋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而对房屋专有部位,物业公司可经双方协商为卢某提有偿服务。房屋内卫生间淋浴区内墙漏水,属于物权专有部分,不属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区域,无权管理和负责维修,且房屋漏水与房屋装修、设施损坏或房屋质量等其他因素相关,并非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所致。

  综上所述,维修因装修导致的房屋漏水,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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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燃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安徽省刑事辩护团成员。安徽省贵池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办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大量劳动工伤案件、大量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婚姻继承等民商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法学、管理学、保险等多学科的专业背景。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包括债务追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法、劳动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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