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警方再出手一物业公司因禁燃禁放不履

2022/9/20 来源:不详

北京中科助力白癜风康复 http://m.39.net/news/a_5971030.html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继2月12日大年初一对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之后;2月14日,池州公安机关再次出手,对一家在禁燃禁放工作中不依法履职的物业公司作出罚款元的处罚。

据介绍,为加大对《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近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齐山派出所民警在街头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巡查时,发现在该市主城区汇景花园小区步行街保安亭附近,有一堆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残渣。

经了解,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青阳县永朋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且未举报和报警。齐山派出所后根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青阳县永朋物业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一千元整的处罚。

池州公安机关提醒:城市主城区人口密度大、高层住宅多,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敬告广大市民不要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自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罚。

池州警方表示,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清查、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能遵章守法,共同创建文明池州,过一个低碳环保的幸福年。

徐斌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

编辑:彭玲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d/157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