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池州特大长江非法采矿案一审宣判,

2022/9/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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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今年底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今年底,市直党政机关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年底,全市公共机构普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池州日报)

2.池州市今年上半年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9.15%

安徽省统计部门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池州市今年上半年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9.15%,同比上升1.0%,满意度达96.26%,同比上升0.66%,均位居全省前三。这一成绩的取得,与池州市公安局在平安池州建设上,下足功夫,打出组合拳,使平安的红利持续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坚持坚守密不可分。因为工作成绩突出,该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政法单位。(池州公安在线)

3.池州市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池州市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流程的时间和要求,由各县教育局负责安排;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报时间为10月16日-23日。(池州教育)

4.池州市村级数字农家书屋实现全覆盖

池州市全力推进村级数字农家书屋建设,目前全市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了数字农家书屋的系统安装和注册认证,实现了村级数字农家书屋全覆盖。(池州日报)

5.池州特大长江非法采矿案在贵池区法院一审宣判,28名被告人获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长江池州段非法采矿案件一审宣判,以施某某、周某某、方某某为首的三个盗采江砂犯罪团伙28名被告人获刑。法院审理查明,在年1月至5月、年2月至9月期间,涉案非法采矿团伙合作在长江池州段梅龙水域共盗采江砂29次,非法开采江砂价值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认定被告人施某某、周某某、方某某等28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江砂,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首犯施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三艘非法采砂船以及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继续追缴。(池州公安在线)

6.池州一男子公园内喝农药欲轻生

近日,一男子在金字牌公园疑喝农药轻生,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及时报警。东至县人武部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参与救援,在消防、民警等救援队伍共同努力下,医院救治。(东至县融媒体中心)

7.池州国际马拉松无人机管控公告

池州国际马拉松将于年10月20日在池州市举行。为保障本届赛事的现场安全,保证直播质量和航拍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自年10月20日凌晨0时起至下午14时,未经池州国际马拉松组委会书面授权,禁止在赛道沿线和起终点区域升降无人机等一切升空类飞行物,严禁一切影响赛事安全的航拍行为。临时管控期间,为避免造成意外伤害,池州市公安局将启用无人机反制系统,对未经授权升空的无人机,将实行定向迫降至平天湖湖区,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无人机操作人自负。本通告有效期为年10月20日凌晨0时至下午14时。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池州市公安局)

8.关于7路公交恢复原线路运行的通告

因陵阳大道与沙济路交口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导致7路无法按原线路通行。现工程已竣工,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决定自年10月19日起恢复7路原线路走向及停靠站点,具体恢复后线路站点如下:(池州市城市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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