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贵池区遴选公务员被质疑存在标准不一,
2022/10/31 来源:不详近日,网民投诉,池州市贵池区组织部在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在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时,却出台区外选调回来的公务员须在贵池区服务满三年、区内选调到区直单位的满两年的规定,最终“拦下一批人”不让参考。
据网民在领导留言板反映:我们是年底初通过贵池区公务员的公开选调考试,分别从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等地考入贵池区的公务员。我们当时报名时仔细研读了贵池区公务员选调公告,公告中规定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没有任何关于考录后在贵池区服务期限的要求,在我们调动考察环节,上门考察的工作人员也从未提及在贵池的服务期限问题。
网民强调,但是,在年、年池州市直单位、安徽省直单位公开遴选时,面对欲报名的我们,贵池区组织部门却出台一条规定:“从区外选调回来的公务员须在贵池区服务满三年,从本区乡镇选调到区直单位的须在贵池区服务满两年”。这条规定是在年池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时,贵池区委组织部紧急出台,最终拦下一批人不让参考。
网民发问:一、我们已经分别在基层服务满五年,贵池区当初面对我们的考录是选调性质,当时选调公告为何不明示考录后的服务期限?选调有服务期限的依据何在?二、为什么存在标准不一现象(区外回来满三年,区内只需满两年)?我们数次向贵池区委组织部反映均无果,恳请上级部门调查核实!
针对留言,10月27日,池州市委督查室回复,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公务员参加遴选有关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经贵池区、市委组织部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以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十条“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等规定,贵池区对辖区公务员参加上级机关遴选作出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华商报记者郝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