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再出手池州一小区物业公司不履职

2023/1/28 来源:不详

为加大对《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齐山派出所民警在街头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巡查时,发现在主城区汇景花园小区步行街保安亭附近,有一堆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残渣。经了解,在此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青阳县永朋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且未举报和报警。该所根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青阳县永朋物业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一千元整的处罚。

池州公安提醒:主城区人口密度大、高层住宅多,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在此也再敬告广大市民不要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若存在此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截至目前,池州市区禁放规定地点如下

↓↓↓

池州市区禁放区域

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

沪渝高速公路和白洋河、宁安铁路以北,

秋浦河以东的中心城区区域。

包括老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教育园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所辖区域、杏花村文化旅游区一期等建成区。

具体范围是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江口街道所辖的全部区域,清溪街道、马衙街道、梅龙街道所辖的部分区域。

池州市禁放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风景名胜区、公园;

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全市公安机关在年春节期间,将加大清查、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能遵章守法,共同创建文明池州,过一个低碳环保的幸福年。

供稿徐斌

编辑董晶晶

校稿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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