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水

2025/2/10 来源:不详

法国敏白灵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10715/9189909.html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近日,池州市住建局根据《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印发《池州市水气服务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缴纳城市公共管网供水费用和城市管道天然气费用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城市公共管网供水费用和城市管道天然气费用,缓缴期限从年4月至年6月,缓缴期满后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时间不超过年7月31日。

据介绍,相关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写《企业受疫情影响城市公共管网供水费用缓缴申请表》或《企业受疫情影响城市管道天然气费用缓缴申请表》表格。

具体申请方式为:企业自行前往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池州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客户中心,领取相关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连同相关材料向供水(气)企业提交申请,审查结果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申请企业。

具体申请地点是: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北路51号,-;

池州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客户中心,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西路号港华燃气客户中心(三台山公园对面),。

《细则》还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在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对缓缴到期后完成补缴的企业,供水(气)企业不得收取违约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春友

编辑许大鹏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by/838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